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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

發(fā)布時間:2006年6月12日 預覽:9347

總 綱
第一章 黨 員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六章 黨的干部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九章 黨 組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中共十六大秘書處負責人就十六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答新華社記者問
中國共產黨歷次黨章的制定及修正(一大至十六大)

 

總 綱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xiàn)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歷史發(fā)展的規(guī)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fā)展和高度發(fā)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xiàn)。社會主義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愿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chuàng)立了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fā)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后,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fā)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xiàn)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chuàng)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fā)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fā)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事業(yè)不斷前進。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叭齻€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fā)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fā)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fā)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zhí)政之基、力量之源。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f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現(xiàn)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fā)展生產力,逐步實現(xiàn)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并且為此而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生產力發(fā)展的方面和環(huán)節(jié)。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qū)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在生產發(fā)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發(fā)展是我們黨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各項工作都要把有利于發(fā)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為總的出發(fā)點和檢驗標準。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的新的發(fā)展階段。在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戰(zhàn)略目標是,鞏固和發(fā)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fā)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

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yè)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要抓緊時機,加快發(fā)展,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充分發(fā)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做到效益好、質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經濟建設搞上去。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要從根本上改革束縛生產力發(fā)展的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其他領域的改革。開放包括對外對內的全面開放。要發(fā)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來資金、資源和技術,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chuàng)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xiàn)代社會化生產規(guī)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改革開放應當大膽探索,勇于開拓,在實踐中開創(chuàng)新路。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積極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的權利。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強國家立法和法律實施工作,使國家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持社會長期穩(wěn)定。依法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嚴格區(qū)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應當大力發(fā)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y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弘揚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繁榮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文化。應當用黨的基本路線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員和人民群眾,增強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對黨員還要進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抵御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xiàn)象,努力使我國人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民。

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充分發(fā)揮人民解放軍在鞏固國防、保衛(wèi)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fā)展國內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堅持實行和不斷完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積極培養(yǎng)、選拔少數(shù)民族干部,幫助各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發(fā)展經濟、文化,實現(xiàn)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全面進步。

中國共產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fā)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完成祖國統(tǒng)一的大業(yè)。

中國共產黨主張積極發(fā)展對外關系,努力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huán)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fā)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系。不斷發(fā)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加強同發(fā)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fā)展我黨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的關系。

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xiàn)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fā)揚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xiàn)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行動,并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tǒng)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zhí)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干部,培養(yǎng)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fā)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fā)展馬克思主義。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lián)系,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于群眾之上。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yōu)槿罕姷淖杂X行動。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yōu)勢是密切聯(lián)系群眾,黨執(zhí)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發(fā)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行動的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zhí)行。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不斷完善黨內監(jiān)督制度。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斗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tǒng)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要求,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xié)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xié)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zhí)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fā)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xié)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fā)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fā)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zhí)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斗。


第一章 黨 員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zhàn)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xiàn)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zhí)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xiàn)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lián)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fā)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jù)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fā)、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 發(fā)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愿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并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xiàn),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并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zhí)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xù)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jù)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tǒng)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jiān)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jù)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jiān)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xiàn)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梢灾苯硬捎煤蜻x人數(shù)多于應選人數(shù)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fā)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fā)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zhí)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zhí)行,并不得公開發(fā)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zhí)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shù)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爭論,雙方人數(shù)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fā)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shù)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xù)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jù)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guī)定。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和市轄區(qū)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qū)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和市轄區(qū)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xù)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qū)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qū)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qū)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jù)省、自治區(qū)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qū)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yè)、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qū)、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jù)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shù),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鶎游瘑T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zhàn)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zhí)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zhí)行黨的紀律,監(jiān)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聯(lián)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fā)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發(fā)現(xiàn)、培養(yǎng)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yōu)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yǎng),做好經常性的發(fā)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fā)展黨員。

(七)監(jiān)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guī)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qū)黨組織,領導本地區(qū)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中黨的基層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yè)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jiān)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yè)的貫徹執(zhí)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yè)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jiān)督企業(y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yè)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yè)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xié)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jiān)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yè)務工作。


第六章 黨的干部


第三十三條 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yè)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黨按照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選拔干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xiàn)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干部,特別是培養(yǎng)、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黨重視培養(yǎng)、選拔女干部和少數(shù)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guī)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并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xiàn)代化事業(yè),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chuàng)業(yè),做出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yè)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lián)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jiān)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員干部要善于同非黨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于發(fā)現(xiàn)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非黨干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fā)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于繼續(xù)擔任工作的干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退、離休。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guī)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shù)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jù)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于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應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zhí)行。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三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四十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協(xié)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xié)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fā)現(xiàn)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后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

第四十五條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并且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于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準,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復查;如果發(fā)現(xiàn)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xié)助處理。


第九章 黨 組


第四十六條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團結非黨干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 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四十八條 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tǒng)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guī)定。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四十九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

第五十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加強對共青團的領導,注意團的干部的選拔和培訓。黨要堅決支持共青團根據(jù)廣大青年的特點和需要,生動活潑地、富于創(chuàng)造性地進行工作,充分發(fā)揮團的突擊隊作用和聯(lián)系廣大青年的橋梁作用。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團委員會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第五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第五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第五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guī)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中共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負責人就十六大

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答新華社記者問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新華社記者就此采訪了十六大秘書處負責人。

問:請你談談十六大修改黨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慮。

答:現(xiàn)行黨章是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根據(jù)形勢和任務的發(fā)展,1987年11月,黨的十三大對部分條文作了修改;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對總綱和條文分別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對總綱部分作了個別修改。

十五大以來,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取得歷史性進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現(xiàn)代化建設第二步戰(zhàn)略目標順利實現(xiàn),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的新的發(fā)展階段。在新世紀新階段,黨提出了新的發(fā)展目標和行動綱領,黨章中的相關內容需要進行調整。

這些年來,我們黨的自身建設也取得新的進展,積累了新的寶貴經驗。特別是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fā)展變化對加強黨的建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的根本要求,是對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新發(fā)展。這也決定了有必要對黨章進行修改,在黨章中體現(xiàn)“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十六大修改黨章遵循的總的原則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江澤民同志十六大報告中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納入黨章,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現(xiàn)行黨章是在全面總結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jù)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總體上能適應指導黨的建設的需要。因此,對黨章宜作小改,不作大改。對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堅持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作用,堅持了與時俱進和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對一些內容作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這樣做,有利于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保持內容的連續(xù)性,也有利于適應形勢的發(fā)展,使黨章能夠更好地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問:你剛才談到十六大修改后的黨章貫徹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請作些具體介紹。

答: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已經在全黨形成共識、深入人心。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黨章,這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的根本要求,是繼續(xù)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的客觀需要,也是全黨同志的共同愿望。

黨章總綱部分,增加了關于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這次黨章修改,對總綱第二段、第十九段作了補充,增寫了第六段,充分肯定了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十三年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取得的成就,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實踐基礎和理論淵源。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偩V部分高度評價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鮮明地指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fā)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fā)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fā)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zhí)政之基、力量之源。強調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全黨同志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行動。

黨章條文部分,在第三條關于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增加了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在第三十一條關于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中,增加了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在第三十四條關于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增加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

問:黨章對黨的性質是如何作進一步闡述的?

答:十六大修改后的黨章,將黨的性質進一步表述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xiàn)共產主義。這樣表述黨的性質,切合我們黨的歷史發(fā)展和現(xiàn)實狀況,符合時代要求,有利于我們黨始終堅持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有利于拓展黨的工作的覆蓋面,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有利于全黨同志更加深刻地認識和落實黨所肩負的歷史責任,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萬眾一心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問:黨章如何結合中國實際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人類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答:根據(jù)我們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不斷取得勝利的基本經驗,從近一個世紀以來社會主義的實踐出發(fā),特別是對應于這若干年國內外形勢發(fā)生的深刻變化,黨章修正案對總綱第三段的內容作了改寫。強調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強調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fā)展和高度發(fā)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xiàn)。社會主義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強調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愿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這樣闡述,把側重點放到了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和黨的最高綱領,同時始終堅持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的實際相結合,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滿懷信心地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問:黨章總綱中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戰(zhàn)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哪些新內容?

答:黨的十五大以來,改革開放不斷深入,黨確定的二十世紀末的奮斗目標已經實現(xiàn)。為了適應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黨章總綱部分補充了如下新的內容。

一是確立了本世紀頭二十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偩V第七段指出,發(fā)展是我們黨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戰(zhàn)略目標是,鞏固和發(fā)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經過這個階段的建設,再繼續(xù)奮斗幾十年,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fā)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

二是增寫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建設方面的內容。總綱第七段指出,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總綱第九段,增寫了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內容。在總綱第十一段,增寫了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容。

三是增寫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容。黨的十五大總結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治理國家的經驗,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任務。十六大進一步提出了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明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性,強調要堅持這三者的有機結合和辯證統(tǒng)一,不斷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向前進。總綱第十二段增寫這一內容,表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對自己選擇的政治發(fā)展道路充滿信心,有利于全黨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樹立依法執(zhí)政意識,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四是在總綱第十三段增寫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內容。

問:黨章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在新的世紀,繼續(xù)推進現(xiàn)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fā)展,是我們黨肩負的三大歷史任務。為保證這些任務的實現(xiàn),在黨章總綱關于黨的建設的基本目標和四項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新的內容,明確規(guī)定,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tǒng)一思想,統(tǒng)一行動,并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全黨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依據(jù)黨的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chuàng)新;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yōu)勢是密切聯(lián)系群眾,黨執(zhí)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不斷完善黨內監(jiān)督制度。

在對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fā)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zhí)政能力的內容。同時,為了健全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制度,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對第二章黨的組織制度第十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作了補充和完善,明確提出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根據(jù)近幾年來黨組的設置和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黨組的作用和任務作了新的規(guī)定。在第九章第四十六條中增加了黨組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的規(guī)定,在黨組的任務中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內容。在第四十七條中,將“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領導”,改為“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黨章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的這些新要求,貫徹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總結了近年來的實踐經驗,適應形勢發(fā)展的要求,有利于進一步把我們黨建設好,從而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全面貫徹落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順利發(fā)展。

問:黨章對黨員隊伍和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黨章第一章第一條對關于申請入黨對象的規(guī)定作了適當修改,表述為:“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边@有利于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從而提高我們黨在全社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在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中明確把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納入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在第六章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明確規(guī)定要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堅持依法辦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黨章充實的上述這些內容,更加符合時代發(fā)展的要求和黨員隊伍、干部隊伍建設的實際。

問: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guī)定作了哪些補充和修改?

答:黨章根據(jù)新的工作實際,在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中提出了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新的任務和要求。

在第二十九條中,增寫了在社區(qū)、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中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的內容。這有利于黨的組織、黨的工作切實有效地覆蓋全社會的各個領域。

在第三十條中,將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四年改為三年至五年。作這樣的規(guī)定,可以把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其他有關基層黨委的任期與上級黨委的任期銜接起來,有利于地方黨委統(tǒng)籌安排工作。至于哪些類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執(zhí)行五年任期,將另行規(guī)定。

在第三十一條第六項中,將“重視吸收在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的優(yōu)秀分子入黨”,改為“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fā)展黨員”。這樣修改,突出了發(fā)展黨員的重點,更符合發(fā)展黨員工作的實際。

在第三十二條中,將村黨支部改為村黨組織,并相應增加了社區(qū)居委會黨組織。主要考慮是,隨著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一些地方根據(jù)工作需要和黨員數(shù)量,調整了部分村黨組織的具體設置形式,建立了一定數(shù)量的村黨委、村黨總支,將村黨支部改為村黨組織,更符合當前的實際情況。明確社區(qū)黨組織對社區(qū)工作的領導作用,有利于打牢黨在城市工作的組織基礎。

在第三十二條中,將“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中黨的基層組織”改為“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中黨的基層組織”。為適應建立和完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要求,把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對于國有企業(yè)黨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新要求充實進去,作為對國有企業(yè)和與之性質相近的集體企業(yè)黨組織的基本要求,把黨組織“支持廠長(經理)依法行使職權”改為“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并明確提出了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黨組織領導精神文明建設。

在第三十二條中,還增加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主要任務的規(guī)定。明確提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jiān)督企業(y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作這樣規(guī)定的主要考慮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強這一領域黨的建設,是我們黨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強黨同非公有制企業(yè)廣大職工群眾的聯(lián)系,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需要。

問:黨章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作了哪些補充規(guī)定?

答: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黨章在第八章第四十四條關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的規(guī)定中,增加了協(xié)助黨委組織協(xié)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以便同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xié)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相一致。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經常性工作的規(guī)定中,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jiān)督和保障黨員權利的內容。這樣修改,使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有利于進一步發(fā)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jiān)督,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問:黨章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性質是如何作進一步表述的?

答: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為了激勵廣大青年把胸懷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同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結合起來,在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中,努力學習,扎實工作,經受鍛煉,增長才干,在第十章第四十九條中,將共青團“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改為“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

問:請你談談增寫黨徽黨旗一章的問題。

答:十六大通過的黨章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作為第十一章。具體分為三條: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guī)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增寫黨徽黨旗一章,對于維護黨徽黨旗的嚴肅性,發(fā)揮黨徽黨旗的感召力,增強黨員的光榮感、使命感,增強黨的凝聚力和影響力,都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問: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對這次修改黨章提出了哪些意見和建議,請你談談對這些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情況。

答: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對這次黨章修改非常關心。許多地區(qū)和部門的黨組織及廣大黨員給中央和中央有關部門來信,對黨章修改提出了意見和建議。黨章修正案在黨內一定范圍征求了3000多人的意見,收到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都一一進行了認真研究,許多已經采納。有的雖然在黨章中沒有采納,但主要精神已體現(xiàn)在十六大報告中。有的意見和建議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和探索,這次沒有寫入。還有些建議,將在黨內其他法規(guī)中去規(guī)定??梢赃@樣說,這次黨章修改充分發(fā)揚了黨內民主,集中了全黨的智慧。


中國共產黨歷次黨章的制定及修正簡況(一大至十六大)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誕生至十六大先后制定、修正過十六次黨章。

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制定過七部黨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黨章,都是在共產國際直接指導幫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國共產黨幼年時期黨的建設的一些特點。1945年七大制定的黨章,則是在1943年共產國際解散后由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制訂的,標志著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和黨的建設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黨綱

1921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這是黨的歷史上關于黨的建設的第一個馬克思主義的光輝文獻。

《綱領》共十五條,規(guī)定了黨的名稱、性質和綱領,提出了黨的最終奮斗目標。《綱領》宣布“我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規(guī)定了黨的綱領是“以無產階級革命軍隊推翻資產階級,由勞動階級重建國家,直至消滅階級差別;采用無產階級專政,以達到階級斗爭的目的──消滅階級;廢除資本私有制,沒收一切生產資料,如機器、土地、廠房、半成品等,歸社會所有;聯(lián)合第三國際”?!毒V領》也對黨的組織章程、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發(fā)展黨員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這個綱領現(xiàn)僅有第三國際保存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俄文版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保存的C•M•維爾巴編的陳公博《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附錄《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英文版。兩種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條。兩個版本由中共中央馬恩列斯著作編譯局譯成中文。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編輯的《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197至199頁收錄了這兩個版本的譯文)

二大黨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 。這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比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條。章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的民主革命綱領,即黨的最低綱領;第一次詳盡地規(guī)定了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xù),對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黨的紀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全文收錄于《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508至510頁)

三大修正黨章

1923年6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條。它和二大通過的黨章相比較,基本是二大黨章原來的結構的內容,只是個別條文的改動。如在關于黨員入黨手續(xù)方面,第一次規(guī)定了新黨員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黨章還分別規(guī)定了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全文收錄于《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二冊第535至537頁)

四大修正黨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規(guī)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guī)定為黨的基層單位。并規(guī)定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zhí)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書記”。(全文收錄于《中共黨史參考資料》)

五大修正黨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漢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在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決議案》中,“認定必須改正并補充舊時的黨章”。五大閉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這個修正議決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條,對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許多新的補充和修正,特別是在黨的組織系統(tǒng)方面,作出了遠較前四個黨章詳盡系統(tǒng)的規(guī)定。其中,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這是在我們黨的根本法規(guī)上,第一次出現(xiàn)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時,第一次規(guī)定入黨者的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系列入黨章,并規(guī)定“青年團中央,應派代表出席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各級團部亦應派代表參加各級黨部機關之常務委員會議,此等團部之出席代表應有表決權?!毙拚鲁淘凇包h的中央機關”一章中,明文規(guī)定中央委員會除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外,還要選舉“中央正式委員若干人組織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體現(xiàn)了加強集體領導的精神。(全文載于《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四冊第415至421頁)

六大黨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蘇聯(lián)莫斯科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黨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條。六大黨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在結構上作了一些調整。六大黨章較以前幾部黨章,更加突出地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在第一章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在第二章規(guī)定“凡承認共產國際和本黨黨綱及黨章,加入黨的組織之一,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從共產國際和本黨一切決議案且經常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這是按照列寧建黨思想對黨員資格作了更為完整的表述。在關于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方面,規(guī)定黨員及地方組織要無條件地執(zhí)行“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或本黨代表大會,或黨內指導機關所提出的某種決議”,并規(guī)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得共產國際同意后召集之”。(全文載于《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四冊第348至354頁)

七大黨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是我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七大黨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條。它的主要特點是:第一,在黨章發(fā)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黨章的總綱部分。總綱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是黨章的前提和總則,是每一個黨員“一切活動的準則”??偩V總結了黨成立二十四年來的斗爭經驗,以簡潔的文字闡明了黨的性質與理論,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和必須具備的條件。第二,確定了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第三,特別強調了黨的群眾路線。第四,更加完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擴大黨內民主和實行集中統(tǒng)一領導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全文載于《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九冊第569至577頁)

八大黨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黨章。新黨章根據(jù)執(zhí)政黨的特點,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偩V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的任務,就是有計劃地發(fā)展國民經濟,盡可能迅速地實現(xiàn)國家工業(yè)化,有系統(tǒng)、有步驟地進行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使中國具有強大的現(xiàn)代化的工業(yè)、現(xiàn)代化的農業(yè)、現(xiàn)代化的交通運輸業(yè)和現(xiàn)代化的國防?!秉h章對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作出了許多新規(guī)定。針對黨處于執(zhí)政黨地位的情況,強調“必須不斷地發(fā)揚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的傳統(tǒng)”。此外,八大黨章對黨的組織機構也作了一些新的規(guī)定。如中央委員會除選舉中央政治局以外,還選舉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黨的監(jiān)察委員會增加了要積極檢查黨員遵守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規(guī)、法令的狀況;明確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等。八大黨章還首次把“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寫進黨章。(全文載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報》)

九大黨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體現(xiàn)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錯誤方針。九大黨章背離了八大黨章的正確綱領,在黨章中肯定了根據(jù)“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xù)革命”的錯誤理論發(fā)動的“文化大革命”。在總綱里充滿了個人崇拜的錯誤。特別是把林彪作為“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zhàn)友和接班人”列入黨章,這在黨章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九大黨章否定了八大已經明確的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和黨領導社會主義四個現(xiàn)代化的任務;在黨員條件上,取消了黨員權利和入黨預備期,把八大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十條義務改變?yōu)椤盎顚W活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等五項接班人的條件。在組織原則上,取消了八大黨章中關于發(fā)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集體領導,發(fā)揮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等條文,并取消了五大以來設立的黨的監(jiān)察委員會。(全文載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報》)

十大黨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繼續(xù)了九大的“左”的錯誤,沿襲了九大黨章的總綱和條文,只作了個別的修改和補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團的敗露,十大黨章刪去了九大黨章中有關林彪為接班人的內容。十大黨章繼續(xù)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強調“這樣的革命,今后還要進行多次?!保ㄈ妮d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報》)

十一大黨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十年內亂以后的第一部黨章。它恢復了八大關于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xiàn)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內容上與九大、十大黨章比較作了較多的修改。譬如: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黨要認真執(zhí)行“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是正確的,十一大黨章沒能清除“左”傾錯誤的影響,繼續(xù)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政策和口號。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才得到徹底的糾正。(全文載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報》)

十二大黨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部黨章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是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fā)展、提高而寫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并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而寫成的。十二大黨章的重要特點是:第一,有一個比八大黨章更為充實完整的總綱,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對中國現(xiàn)階段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fā)揮作用,都作了馬克思主義的規(guī)定。對毛澤東思想,新黨章在十一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基礎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學的表述。第二,新黨章對全體黨員、黨的干部提出比過去歷次黨章更加嚴格的要求。黨章規(guī)定,共產黨員必須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zhàn)士”,要求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第三,對黨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充分、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而且吸取了歷史教訓,明確規(guī)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安辉试S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第四,新黨章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制作了重要的改變和新的規(guī)定,規(guī)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規(guī)定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钡谖?,對加強和改善執(zhí)政黨的領導也作了一系列具體的規(guī)定。另外,十二大新黨章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全文載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報》)

十三大修正黨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于〈中國共產黨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對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黨章的十個條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條。

十四大黨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條。新黨章是對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的進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并將其貫穿黨章全文。新黨章在總綱部分,增加了關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歷史是我們黨開創(chuàng)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并不斷前進的歷史。把這一段歷史寫入黨章,反映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的形成和發(fā)展過程。新黨章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制定的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及一系列方針載入黨章,并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了切合實際的新要求。根據(jù)中央顧問委員會向黨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議,從十四大起,不再設立黨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顧問委員會。鑒此,黨章刪去有關顧問委員會的條文。(全文載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報》。)

十五大修正黨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次修改黨章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guī)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章總綱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黨章總綱在原來關于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論述和關于毛澤東思想的論述之后,對原來有關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內容加以調整補充,形成了關于鄧小平理論的論述:“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xiàn)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chuàng)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fā)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fā)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事業(yè)不斷前進?!毙拚蟮狞h章對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應的調整,規(guī)定黨員和黨的干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全文載于1997年9月23日《新華每日電訊》。)

十六大修正黨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 。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作用,堅持了與時俱進和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對一些內容作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十六大對黨章作了幾項重要修改,第一、黨章總綱部分,增加了關于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對黨的性質作了進一步闡述。第三、結合中國實際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人類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總綱中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戰(zhàn)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新內容。第五、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對黨員隊伍和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guī)定作了補充和修改。第八、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作了補充規(guī)定。第九、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性質作了進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作為第十一章。